【1】.域名转出的说明:
域名转出就是将目前在我站管理的域名转移到其他注册商处管理和续费,域名转出后您域名的whois信息中的域名注册商名称部分将由目前的“北京光速连通科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注册商名称。
【2】.有关域名转出的声明:
域名转出是域名所有人的权利,我站绝对不会挽留和阻挠任何符合条件的域名转出。域名所有人只需提供简单的授权材料,域名即可转出我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目前部分其他注册商允许域名在其网站实现自由过户,所以域名转出我站即意味着该域名所有权可能在转出后自由变更。由于上述原因我站需要在域名转出时审核该域名的转出材料是否是目前所有人的真实授权。
一旦用户索取了域名转移密码,转移密码即可能存在被用户泄露的风险,我站将无法控制该域名的去向和所有权,我站对该域名将不再负任何安全责任,请用户慎重考虑此安全问题,同时我站可能定期修改域名的转移密码,因此用户在得到转移密码后请立即提交转移,以保证域名安全。
【3】.办理域名转出需要的条件:
①.您的域名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②.根据CNNIC的规定,如域名新注册不满60天或域名距离到期日期不足15天或域名已经过期,不能办理转出。后两者可先为域名续费1年,然后再办理转移;
③.您需要提供本页第4条中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用虚假名称注册的或冒充其他企业和个人名义注册的域名将不能办理转移。
④.与域名注册服务商之间没有任何费用拖欠和其他纠纷和其它事先约定;如果是挂靠其他公司的域名转出前需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特殊情况的需要出具相关免责声明。
【4】.办理域名转出所需材料(分三种情况:个人、公司、长期投资人):
㈠.域名所有人为个人的:下载本页底部的《转出表格》并打印,所有人签名,放置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在表格框内,一起扫描或数码拍摄后email给我们专用信箱zhuanchu#66.cn(请将邮件地址里#替换为@)。
㈡.域名所有人为公司的:下载本页底部的《转出表格》并打印,域名联系人签名,放置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在表格框内,加盖公章,另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起扫描或数码拍摄后email给我们专用信箱zhuanchu#66.cn(请将邮件地址里#替换为@)。
㈢.域名投资人,或者需要长期、多次转出域名的(域名保有量需要3个以上,以后可不必再重复提交材料,通过QQ即可索取转移密码):下载本页底部的《QQ授权声明》并打印填写,所有人为个人的放置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在表格框内;所有人为公司的放置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在表格框内,加盖公章,另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起扫描或数码拍摄后email给我们专用信箱zhuanchu#66.cn(请将邮件地址里#替换为@)。
㈣.如果您的域名注册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之后,并且挂靠在北京清大电通科贸有限公司名下,转出前还需要过户到您自己公司名下或接收注册商的挂靠公司(委托模板)名下。有特殊情况不能过户到自己公司名下的,需要出具相关免责声明,转出前需要加client hold(到新注册商实名后可解除)。
㈤.上述材料的细节要求:
①.为防伪要求,我公司不接受传真发送材料(因不能保证清晰),请打印并手工填写之后彩色扫描或数码拍摄email给我们,不得使用PS填写表格;
②.所有材料扫描或数码拍摄时必须:焦距准确、彩色、高清晰。
③.身份证要求:原件(正面一面即可)、放置在指定位置、在有效期内。
④.营业执照要求: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除新办的当年执照外须有相应年检标记;
⑤.递送方式:email到zhuanchu#66.cn (请将邮件地址里#替换为@)
【5】.域名转出一般办理时限
我们在收到您的全部材料和转移要求后,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域名所有人的信箱发出转移密码。
【6】.有关办理域名转出的法律提示
您提供的有关转出的材料和相关数据,我公司将长期留档。我公司将尽最大可能验证客户发出的转移要求的真实性。对于伪造材料来骗取转出的情形,我公司将永久冻结该域名。域名属于有价值资产,对于通过伪造材料骗取转出从而占有域名的,我站将保留立即报案的权利。
法律提示:骗取域名转出或过户的按刑法相关规定可追究当事人诈骗罪或盗窃罪,诈骗或盗窃数额巨大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伪造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的可追究当事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期域名相关刑事判例,点击下面链接进入相关新闻页面:
案例①:从某注册商骗取域名90.com的犯罪嫌疑人姜燕被浙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②:非法获取网站系统数据,盗卖其他用户域名,获利9100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7】.相关文档下载
下载《域名转出申请表》右键点此链接再点[目标另存为]
下载《授权通过QQ办理域名过户和转移注册商的声明》右键点此链接再点[目标另存为]
下载《域名过户申请表》右键点此链接再点[目标另存为]
本说明的解释权归北京光速连通科贸有限公司